台灣之門鹿耳門
台灣之門鹿耳門鹿耳門志節錄> 鹿耳門各期行政體系的演變
鹿耳門歷經荷治時期、明鄭時期、清領時期、日治時期,及至戰後,在行政體系上,皆有不同演變。荷蘭入臺,鹿耳門位於臺江濱外沙洲北汕尾嶼北端,由於臨近大員統治核心,具有地理位置上的重要性,因此屬熱蘭遮城直轄管理的範圍,荷蘭人在此也有少數駐軍,用以監視鹿耳門港道的安全。明鄭時期,鹿耳門港道及北汕尾嶼一帶,因屬軍防管制區域,當時鄭成功除在此派駐大批部隊外,亦設置了一座大砲臺,用以阻擋荷蘭船隊或援軍進出臺江港道;鄭經主政後,鹿耳門所在的北汕尾嶼,則劃歸天興州所轄。
清領時期,清康熙年間,臺灣設為1府3縣:臺灣府、諸羅縣、臺灣縣、鳳山縣等,鹿耳門所在的北汕尾嶼一帶,皆隸屬臺灣縣所管轄。其後,臺灣縣分界雖幾多變革,但鹿耳門仍屬其轄境,直至清道光15年(1835)確認臺灣、嘉義兩縣以曾文溪(鹿耳門)為界後,仍隸臺灣縣所轄範圍的鹿耳門一帶,正式被劃入新設於曾文溪以南新浮覆地的「外武定里」之內,這也是史料首次明確記載鹿耳門之地方行政歸屬,此後鹿耳門一帶的行政區劃,在日治以前大抵維持此一狀態。
清光緒20年(1894)清日甲午戰爭爆發,次年(1895)雙方簽訂「馬關條約」,清政府將臺灣、澎湖割讓給日本。日人據臺51年間,地方行政區劃屢經變革,鹿耳門一帶的行政隸屬也隨之改變,迨至日大正9年(1920)地方制度改正,鹿耳門一帶劃屬安順庄媽祖宮,隸臺南州新豐郡管轄,之後終日本統治結束為止,未再更動。
戰後,國民政府接管臺灣,原臺南縣安順鄉改為「安南區」劃歸臺南市後,日治時期的「媽祖宮」,也被重劃為顯宮、鹽田、四草、佃西、佃東、淵西、淵東、淵中等8里;至於鹿耳門一帶,則約略在顯宮、鹽田、四草等範圍之間。1952年,自顯宮里分出「鹿耳里」,其後鹿耳門一帶就維持著此一行政區劃,至今未再有變動。
清領時期,清康熙年間,臺灣設為1府3縣:臺灣府、諸羅縣、臺灣縣、鳳山縣等,鹿耳門所在的北汕尾嶼一帶,皆隸屬臺灣縣所管轄。其後,臺灣縣分界雖幾多變革,但鹿耳門仍屬其轄境,直至清道光15年(1835)確認臺灣、嘉義兩縣以曾文溪(鹿耳門)為界後,仍隸臺灣縣所轄範圍的鹿耳門一帶,正式被劃入新設於曾文溪以南新浮覆地的「外武定里」之內,這也是史料首次明確記載鹿耳門之地方行政歸屬,此後鹿耳門一帶的行政區劃,在日治以前大抵維持此一狀態。
清光緒20年(1894)清日甲午戰爭爆發,次年(1895)雙方簽訂「馬關條約」,清政府將臺灣、澎湖割讓給日本。日人據臺51年間,地方行政區劃屢經變革,鹿耳門一帶的行政隸屬也隨之改變,迨至日大正9年(1920)地方制度改正,鹿耳門一帶劃屬安順庄媽祖宮,隸臺南州新豐郡管轄,之後終日本統治結束為止,未再更動。
戰後,國民政府接管臺灣,原臺南縣安順鄉改為「安南區」劃歸臺南市後,日治時期的「媽祖宮」,也被重劃為顯宮、鹽田、四草、佃西、佃東、淵西、淵東、淵中等8里;至於鹿耳門一帶,則約略在顯宮、鹽田、四草等範圍之間。1952年,自顯宮里分出「鹿耳里」,其後鹿耳門一帶就維持著此一行政區劃,至今未再有變動。
◎清道光以後(道光前_略)
清道光3年(1823)7月,曾文溪下游因山洪沖毀蘇厝西岸,之後改道折向西南經由鹿耳門溪入海,導致臺江內海沉沙淤塞,浮覆成陸,造就大片的海埔新生地。不過原本分隔嘉義縣和臺灣縣的新港溪,在河道位置和出海口移動後,也模糊了嘉、臺間的縣界,清道光10年(1830)《臺灣採訪冊》〈疆域山水〉即載:「臺轄之柴頭港、洲仔尾、三崁店等處以至嘉屬之鼎臍、塭灣、港口、菅寮等處,所有西偏之內海,均見沙土壓積,變成浮埔。自東徂西,約十多里;自南達北,約二十餘里。高高下下,不一其區.以致溪道奔馳,有難由舊。」尤其,新來移民陸續在臺江浮覆地上開發,相繼因地界問題發生土地爭墾糾紛,也迫使縣界調整更形急迫。
清道光7年(1827),臺澎兵備道孔昭虔完成臺江浮覆地勘界,開放陸浮土地認墾,不過猶未重定縣界;清道光13年(1833),閩浙總督程祖洛以嘉義縣城距新港溪太遠,不易管理為由,提議將曾文溪(當時溪道即為今鹿耳門溪)以南的範圍,劃歸臺灣縣管轄。不過此一奏摺雖經硃批同意,卻一直至清道光15年(1835)才付諸實施,確認臺灣、嘉義兩縣以曾文溪(鹿耳門溪)為界,此時鹿耳門一帶因位於曾文溪以南,故仍隸臺灣縣所轄範圍,且正式被劃入新設於曾文溪以南新浮覆地的「外武定里」之內,這也是史料首次明確記載鹿耳門之地方行政歸屬。此後鹿耳門一帶的行政區劃,在日治以前大抵維持此一狀態,即使曾文溪又經歷3次大規模氾濫改道,但臺灣縣(後稱「安平縣」)及嘉義縣界仍維持以曾文溪(當時從鹿耳門溪入海)為界的情形。
清道光3年(1823)7月,曾文溪下游因山洪沖毀蘇厝西岸,之後改道折向西南經由鹿耳門溪入海,導致臺江內海沉沙淤塞,浮覆成陸,造就大片的海埔新生地。不過原本分隔嘉義縣和臺灣縣的新港溪,在河道位置和出海口移動後,也模糊了嘉、臺間的縣界,清道光10年(1830)《臺灣採訪冊》〈疆域山水〉即載:「臺轄之柴頭港、洲仔尾、三崁店等處以至嘉屬之鼎臍、塭灣、港口、菅寮等處,所有西偏之內海,均見沙土壓積,變成浮埔。自東徂西,約十多里;自南達北,約二十餘里。高高下下,不一其區.以致溪道奔馳,有難由舊。」尤其,新來移民陸續在臺江浮覆地上開發,相繼因地界問題發生土地爭墾糾紛,也迫使縣界調整更形急迫。
清道光7年(1827),臺澎兵備道孔昭虔完成臺江浮覆地勘界,開放陸浮土地認墾,不過猶未重定縣界;清道光13年(1833),閩浙總督程祖洛以嘉義縣城距新港溪太遠,不易管理為由,提議將曾文溪(當時溪道即為今鹿耳門溪)以南的範圍,劃歸臺灣縣管轄。不過此一奏摺雖經硃批同意,卻一直至清道光15年(1835)才付諸實施,確認臺灣、嘉義兩縣以曾文溪(鹿耳門溪)為界,此時鹿耳門一帶因位於曾文溪以南,故仍隸臺灣縣所轄範圍,且正式被劃入新設於曾文溪以南新浮覆地的「外武定里」之內,這也是史料首次明確記載鹿耳門之地方行政歸屬。此後鹿耳門一帶的行政區劃,在日治以前大抵維持此一狀態,即使曾文溪又經歷3次大規模氾濫改道,但臺灣縣(後稱「安平縣」)及嘉義縣界仍維持以曾文溪(當時從鹿耳門溪入海)為界的情形。
◎清同光以後
臺灣在清末兩次重要的涉外事件後,也大幅調整全臺行政區劃,不過主要屬於府縣以上的重劃。清同治13年(1874),因牡丹社事件,日軍犯臺,臺灣情勢緊張,清政府派遣欽差大臣沈葆禎來臺籌辦海防,後清政府也依據沈葆禎建議調整臺灣行政區劃,於清光緒元年(1875)12月增設臺北府,使得當時臺灣遂由1府4縣增為2府8縣2廳,其中臺灣府轄臺灣、鳳山、嘉義、彰化、恆春等5縣和澎湖廳,而鹿耳門仍屬臺灣府臺灣縣所轄。
清光緒11年(1886)中法戰爭結束後,清政府認識到臺灣海防地位的重要,於是詔准臺灣建省,並命劉銘傳為首任巡撫,同時調整行政區域,因臺灣中路新增臺灣府及附郭臺灣縣,以致原臺灣府乃改稱為「臺南府」,原臺灣縣也改稱為「安平縣」,而臺南府下轄有安平、鳳山、嘉義、恆春等4縣及澎湖廳,因此鹿耳門也改由臺南府所管轄。
此外,清末臺江浮覆地上逐漸形成10餘個大小不一的聚落,在行政區劃則以曾文溪河道(鹿耳門溪)為界,其中與鹿耳門一帶同屬溪南範圍者都屬臺灣縣(安平縣)外武定里的範圍,如清同治年間《臺灣府輿圖纂要》所載:「武定里:…中洲寮(十里)、和順寮(五里)、新寮仔(十里)、本淵寮(八里)、海尾寮(六里)、總頭寮(八里)、溪心仔寮(八里)、十三佃(七里) 」;而至日治以前,外武定里轄下各聚落則被劃歸在5大庄內,也就是所謂和順寮庄(新和順、舊和順、外塭、中州寮、五塊寮)、安順寮庄(陳卿寮、南路寮、溪頂寮、布袋嘴寮、新寮、總頭寮)、溪心寮庄(溪心寮、十三佃)、海尾寮庄(海尾、溪仔墘)、媽祖宮庄(媽祖宮、四草、本淵寮、十二佃)等5庄,乃至出現所謂「5庄13寮」之說。不過,5庄轄下聚落甚多,實際總數超過13個,且各聚落形成時間也頗近,故民間對「13寮」的內容也有不同的說法。
臺灣在清末兩次重要的涉外事件後,也大幅調整全臺行政區劃,不過主要屬於府縣以上的重劃。清同治13年(1874),因牡丹社事件,日軍犯臺,臺灣情勢緊張,清政府派遣欽差大臣沈葆禎來臺籌辦海防,後清政府也依據沈葆禎建議調整臺灣行政區劃,於清光緒元年(1875)12月增設臺北府,使得當時臺灣遂由1府4縣增為2府8縣2廳,其中臺灣府轄臺灣、鳳山、嘉義、彰化、恆春等5縣和澎湖廳,而鹿耳門仍屬臺灣府臺灣縣所轄。
清光緒11年(1886)中法戰爭結束後,清政府認識到臺灣海防地位的重要,於是詔准臺灣建省,並命劉銘傳為首任巡撫,同時調整行政區域,因臺灣中路新增臺灣府及附郭臺灣縣,以致原臺灣府乃改稱為「臺南府」,原臺灣縣也改稱為「安平縣」,而臺南府下轄有安平、鳳山、嘉義、恆春等4縣及澎湖廳,因此鹿耳門也改由臺南府所管轄。
此外,清末臺江浮覆地上逐漸形成10餘個大小不一的聚落,在行政區劃則以曾文溪河道(鹿耳門溪)為界,其中與鹿耳門一帶同屬溪南範圍者都屬臺灣縣(安平縣)外武定里的範圍,如清同治年間《臺灣府輿圖纂要》所載:「武定里:…中洲寮(十里)、和順寮(五里)、新寮仔(十里)、本淵寮(八里)、海尾寮(六里)、總頭寮(八里)、溪心仔寮(八里)、十三佃(七里) 」;而至日治以前,外武定里轄下各聚落則被劃歸在5大庄內,也就是所謂和順寮庄(新和順、舊和順、外塭、中州寮、五塊寮)、安順寮庄(陳卿寮、南路寮、溪頂寮、布袋嘴寮、新寮、總頭寮)、溪心寮庄(溪心寮、十三佃)、海尾寮庄(海尾、溪仔墘)、媽祖宮庄(媽祖宮、四草、本淵寮、十二佃)等5庄,乃至出現所謂「5庄13寮」之說。不過,5庄轄下聚落甚多,實際總數超過13個,且各聚落形成時間也頗近,故民間對「13寮」的內容也有不同的說法。
◎日治時期
清光緒20年(1894)清日甲午戰爭爆發,次年(1895)雙方簽訂「馬關條約」,清政府將臺灣、澎湖割讓給日本。日人治臺51年間,地方行政區劃屢經變革,鹿耳門一帶的行政隸屬也隨之改變,迨至日大正9年(1920)地方制度改正,鹿耳門一帶劃屬安順庄媽祖宮大字,隸臺南州新豐郡管轄,之後終日本統治結束為止,未再更動。以下分就縣轄、廳轄及州郡轄3個時期敘述之:
(一)縣轄時期(1895.06-1901.11)
日明治28年(1895)6月17日,日本於臺北巡撫衙門舉行總督府始政式,宣布正式施政。6月28日,日人頒行臨時地方機關組織規程,區劃全臺為3縣1廳,即以清代原臺北、臺灣2府改為臺北、臺灣2縣,臺南府及臺東直隸州改為「臺南縣」,改澎湖為澎湖廳。當時鹿耳門一帶雖改隸於臺臺南縣安平支廳外武定里,然因臺民抗日運動四起,日本政府僅能有效控制臺灣北部,故中、南部實際上,仍被以劉永福為首的臺灣南部抗日集團所掌握。
日明治28年(1895)8月,臺灣總督府為配合軍事推進,頒行「民政支部及出張所規程」,除保留臺北縣及澎湖島廳仍用舊制外,將「臺灣縣」更名為「臺灣民政支部」、「臺南縣」更名為「臺南民政支部」,採行軍政,主要以軍隊掃蕩反抗勢力,行政區劃也變為「1縣、2民政支部、1廳」。此時鹿耳門一帶隸屬「臺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張所」,但日人亦尚未能實際統治。不過,隨著日軍兵分3路,於是年10月21日進入臺南城,致臺灣民主國瓦解,西部各地至此全歸總督府掌控,鹿耳門一帶也正式由「臺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張所」管轄,其職權主要在傳達政令與戶口調查等事務,其以下政務工作,仍需由清代以來的各地堡甲長、庄總理等協助推動。
日明治29年(1896)3月,臺灣總督府頒布「臺灣地方官制」,重新調整地方行政區域,恢復原來3縣1廳的格局,分全臺為臺北、臺中、臺南3縣及澎湖島廳,縣之下設有支廳。此時,鹿耳門一帶由「臺南縣安平支廳外武定里」所管轄。日明治30年(1897)5月,臺灣總督乃木希典以勒令第152號公布改正地方官官制,將「三縣一廳」重新劃分為「六縣三廳」,除原有臺北、臺中、臺南3縣及澎湖島廳外,增設新竹、嘉義、鳳山3縣及宜蘭、臺東2廳,並且取消支廳,而於縣廳之下設置了86個辦務署,明確規定辦務署名稱、位置及管轄區域,鹿耳門一帶則隸「臺南縣臺南辦務署外武定里」所轄;同年6月,以勒令第157號制定公布「在臺灣總督府管下設置街庄社長案」,由數個自然村合成一「區」,以為辦務署之中介輔助機關,因此鹿耳門一帶也改屬「臺南縣臺南辦務署外武定里第二區」的範圍。
日明治31年(1898)6月,兒玉源太郎接任臺灣總督,鑒於臺灣地方行政機關和職員過多,以勒令第108號修正地方機關組織規程,將原來的6縣3廳合併改置為臺北、臺中、臺南3縣及宜蘭、臺東、澎湖3廳,裁撤部分辦務署; 7月,又以縣令第16號於臺南辨務署下設置安平支署,轄域包含効忠里、永寧里及外武定里等地方,也使鹿耳門一帶改隸「臺南縣臺南辨務署安平支署外武定里」管轄。日明治33年(1900)11月,臺南縣各辦務署下的「街、庄、社、區」重新劃定,而不以晚清里堡區劃為限,當時日本殖民政府重新劃分臺南辦務署的直轄區域,其中鹿耳門一帶改屬「臺南縣臺南辨務署安平支署外武定區」的統轄範圍。
(二)廳轄時期(1901.11-1920.07)
日明治34年(1901)11月,臺灣總督府以原有總督府、縣廳、辨務署之3級制,在行政事務上有欠靈活,且有經費及責任推諉的情況,乃以勒令第202號修正地方官制,廢除縣及辨務署,全臺改設20廳,各廳之下再設若干支廳以為輔助,使鹿耳門一帶改由「臺南廳安平支廳外武定里」管轄,並提高「區」之職權,每區設置區役場,轄下自然村庄則未有改變。日明治36年(1903)土地調查完成,日本政府將數個自然村合併一「行政村庄」,以空間範圍明確的大小區段,做為編成行政、警備,以及各種社會教化機關管轄的基本單位,而當時鹿耳門一帶的媽祖宮庄、港仔寮庄、四草湖庄、本淵寮庄等自然村(日人稱為「土名」)乃被整合成「媽祖宮庄」,此也為日後「大字」之雛形。
日明治42年(1909)10月,由於當時臺灣地方治安較為安靖,地方政務有長足進步,交通發展趨於完備,臺灣總督府乃以勅令第283號修改地方機關組織章程,將原來20廳合併為12廳,也使鹿耳門一帶又改由「臺南廳安平支廳外武定區」所轄,後來安平支廳裁撤,則又改由臺南廳直轄,同時日本當局也以勅令第217號正式設置區長及區書記,完全廢除清代以來的街庄社長制。
(三)州郡轄時期(1920.07-1945.10)
日大正8年(1919),第1次世界大戰結束,臺灣首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上任,為了平息臺灣居民的反抗及順應民主思潮,對臺採同化政策,並提高地方官之地位及擴張地方政府之權限,臺灣地方制度有了根本性的變動。日大正9年(1920)7月,臺灣總督府以勅令第218號公佈新修訂之地方機關組織規程,重新調整臺灣的行政區劃,廢除臺灣西部的10廳,新設臺北、新竹、臺中、臺南及高雄等5州;依此規定,在州下設郡、市,郡下設街庄,同時為避免混淆,也將原有之街、庄、社、村(行政村)改為「大字」,並將其他小聚落(自然村,土名)改為「小字」。在此次改革中,原來的「外武定區」都被劃歸在臺南州新豐郡安順庄下;安順庄轄域內有安順、和順寮、溪心寮、海尾寮、公親寮、學甲寮及媽祖宮等7個大字;至於鹿耳門一帶所在的「媽祖宮」,其下則有媽祖宮、十二佃、四草、鹽田、本淵寮等。至此,日治時期鹿耳門一帶的行政狀況底定,未再有其他更動。
值得注意的是,原屬溪北的公親寮、學甲寮、溪南寮等3聚落,在日明治32年(1899)曾文溪再度改道後,實際上已被劃歸在曾文溪以南的範圍,加入了原有的「5庄13寮」內,進而構成現在通稱的「7庄16寮」或「臺江16寮」。日大正9年(1920)7月的行政調整,則正式將此7庄劃為同一行政區域,原由西港仔堡所管轄之公親寮、學甲寮、溪南寮,也改劃入新設的「安順庄」內。而安南區的土城仔、青草崙等區域,則一直到日昭和13年(1938)才由七股庄劃入安順庄內,而不屬於「5庄13寮」或「5庄16寮」之內。
清光緒20年(1894)清日甲午戰爭爆發,次年(1895)雙方簽訂「馬關條約」,清政府將臺灣、澎湖割讓給日本。日人治臺51年間,地方行政區劃屢經變革,鹿耳門一帶的行政隸屬也隨之改變,迨至日大正9年(1920)地方制度改正,鹿耳門一帶劃屬安順庄媽祖宮大字,隸臺南州新豐郡管轄,之後終日本統治結束為止,未再更動。以下分就縣轄、廳轄及州郡轄3個時期敘述之:
(一)縣轄時期(1895.06-1901.11)
日明治28年(1895)6月17日,日本於臺北巡撫衙門舉行總督府始政式,宣布正式施政。6月28日,日人頒行臨時地方機關組織規程,區劃全臺為3縣1廳,即以清代原臺北、臺灣2府改為臺北、臺灣2縣,臺南府及臺東直隸州改為「臺南縣」,改澎湖為澎湖廳。當時鹿耳門一帶雖改隸於臺臺南縣安平支廳外武定里,然因臺民抗日運動四起,日本政府僅能有效控制臺灣北部,故中、南部實際上,仍被以劉永福為首的臺灣南部抗日集團所掌握。
日明治28年(1895)8月,臺灣總督府為配合軍事推進,頒行「民政支部及出張所規程」,除保留臺北縣及澎湖島廳仍用舊制外,將「臺灣縣」更名為「臺灣民政支部」、「臺南縣」更名為「臺南民政支部」,採行軍政,主要以軍隊掃蕩反抗勢力,行政區劃也變為「1縣、2民政支部、1廳」。此時鹿耳門一帶隸屬「臺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張所」,但日人亦尚未能實際統治。不過,隨著日軍兵分3路,於是年10月21日進入臺南城,致臺灣民主國瓦解,西部各地至此全歸總督府掌控,鹿耳門一帶也正式由「臺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張所」管轄,其職權主要在傳達政令與戶口調查等事務,其以下政務工作,仍需由清代以來的各地堡甲長、庄總理等協助推動。
日明治29年(1896)3月,臺灣總督府頒布「臺灣地方官制」,重新調整地方行政區域,恢復原來3縣1廳的格局,分全臺為臺北、臺中、臺南3縣及澎湖島廳,縣之下設有支廳。此時,鹿耳門一帶由「臺南縣安平支廳外武定里」所管轄。日明治30年(1897)5月,臺灣總督乃木希典以勒令第152號公布改正地方官官制,將「三縣一廳」重新劃分為「六縣三廳」,除原有臺北、臺中、臺南3縣及澎湖島廳外,增設新竹、嘉義、鳳山3縣及宜蘭、臺東2廳,並且取消支廳,而於縣廳之下設置了86個辦務署,明確規定辦務署名稱、位置及管轄區域,鹿耳門一帶則隸「臺南縣臺南辦務署外武定里」所轄;同年6月,以勒令第157號制定公布「在臺灣總督府管下設置街庄社長案」,由數個自然村合成一「區」,以為辦務署之中介輔助機關,因此鹿耳門一帶也改屬「臺南縣臺南辦務署外武定里第二區」的範圍。
日明治31年(1898)6月,兒玉源太郎接任臺灣總督,鑒於臺灣地方行政機關和職員過多,以勒令第108號修正地方機關組織規程,將原來的6縣3廳合併改置為臺北、臺中、臺南3縣及宜蘭、臺東、澎湖3廳,裁撤部分辦務署; 7月,又以縣令第16號於臺南辨務署下設置安平支署,轄域包含効忠里、永寧里及外武定里等地方,也使鹿耳門一帶改隸「臺南縣臺南辨務署安平支署外武定里」管轄。日明治33年(1900)11月,臺南縣各辦務署下的「街、庄、社、區」重新劃定,而不以晚清里堡區劃為限,當時日本殖民政府重新劃分臺南辦務署的直轄區域,其中鹿耳門一帶改屬「臺南縣臺南辨務署安平支署外武定區」的統轄範圍。
(二)廳轄時期(1901.11-1920.07)
日明治34年(1901)11月,臺灣總督府以原有總督府、縣廳、辨務署之3級制,在行政事務上有欠靈活,且有經費及責任推諉的情況,乃以勒令第202號修正地方官制,廢除縣及辨務署,全臺改設20廳,各廳之下再設若干支廳以為輔助,使鹿耳門一帶改由「臺南廳安平支廳外武定里」管轄,並提高「區」之職權,每區設置區役場,轄下自然村庄則未有改變。日明治36年(1903)土地調查完成,日本政府將數個自然村合併一「行政村庄」,以空間範圍明確的大小區段,做為編成行政、警備,以及各種社會教化機關管轄的基本單位,而當時鹿耳門一帶的媽祖宮庄、港仔寮庄、四草湖庄、本淵寮庄等自然村(日人稱為「土名」)乃被整合成「媽祖宮庄」,此也為日後「大字」之雛形。
日明治42年(1909)10月,由於當時臺灣地方治安較為安靖,地方政務有長足進步,交通發展趨於完備,臺灣總督府乃以勅令第283號修改地方機關組織章程,將原來20廳合併為12廳,也使鹿耳門一帶又改由「臺南廳安平支廳外武定區」所轄,後來安平支廳裁撤,則又改由臺南廳直轄,同時日本當局也以勅令第217號正式設置區長及區書記,完全廢除清代以來的街庄社長制。
(三)州郡轄時期(1920.07-1945.10)
日大正8年(1919),第1次世界大戰結束,臺灣首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上任,為了平息臺灣居民的反抗及順應民主思潮,對臺採同化政策,並提高地方官之地位及擴張地方政府之權限,臺灣地方制度有了根本性的變動。日大正9年(1920)7月,臺灣總督府以勅令第218號公佈新修訂之地方機關組織規程,重新調整臺灣的行政區劃,廢除臺灣西部的10廳,新設臺北、新竹、臺中、臺南及高雄等5州;依此規定,在州下設郡、市,郡下設街庄,同時為避免混淆,也將原有之街、庄、社、村(行政村)改為「大字」,並將其他小聚落(自然村,土名)改為「小字」。在此次改革中,原來的「外武定區」都被劃歸在臺南州新豐郡安順庄下;安順庄轄域內有安順、和順寮、溪心寮、海尾寮、公親寮、學甲寮及媽祖宮等7個大字;至於鹿耳門一帶所在的「媽祖宮」,其下則有媽祖宮、十二佃、四草、鹽田、本淵寮等。至此,日治時期鹿耳門一帶的行政狀況底定,未再有其他更動。
值得注意的是,原屬溪北的公親寮、學甲寮、溪南寮等3聚落,在日明治32年(1899)曾文溪再度改道後,實際上已被劃歸在曾文溪以南的範圍,加入了原有的「5庄13寮」內,進而構成現在通稱的「7庄16寮」或「臺江16寮」。日大正9年(1920)7月的行政調整,則正式將此7庄劃為同一行政區域,原由西港仔堡所管轄之公親寮、學甲寮、溪南寮,也改劃入新設的「安順庄」內。而安南區的土城仔、青草崙等區域,則一直到日昭和13年(1938)才由七股庄劃入安順庄內,而不屬於「5庄13寮」或「5庄16寮」之內。
◎戰後的發展
1945年8月,2次世界大戰結束,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,國民政府於同年11月9日接管臺南州廳,也著手於地方行政區域的改制。12月6日,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布「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」,至11日又公布「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」,沿襲日治末期原地方制度之5州3廳改為8縣,也將原有11州轄市改設為9個省轄市及2個縣轄市;在縣之下,則廢郡設區,廢街、庄設鄉、鎮,使得原來「臺南州新豐郡安順庄」也改設為「臺南縣新豐區安順鄉」。1946年1月7日,臺南市正式成為省轄市,原臺南縣安順鄉在同年2月併入臺南市;同時,也重新調整區界範圍,保留原來臺南市轄下的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中、安平等6個區,將青濱、真濱兩區併入南區,新併入之臺南縣安順鄉則改為「安南區」,共合為7區。而在區界重劃後,臺南市政府在區之下分編置「里」,每里以150戶為原則,使得日治時期的「媽祖宮」也被重劃為顯宮、鹽田、四草、佃西、佃東、淵西、淵東、淵中等8里;至於鹿耳門一帶則約略在顯宮、鹽田、四草等範圍之間。民國41年(1952),有「鹿耳里」自顯宮里分出,2里以北汕尾二路為分界,北為顯宮里、南為鹿耳里,其後鹿耳門一帶就維持著此一行政區劃,至今則未再有變動。
1945年8月,2次世界大戰結束,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,國民政府於同年11月9日接管臺南州廳,也著手於地方行政區域的改制。12月6日,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布「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」,至11日又公布「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」,沿襲日治末期原地方制度之5州3廳改為8縣,也將原有11州轄市改設為9個省轄市及2個縣轄市;在縣之下,則廢郡設區,廢街、庄設鄉、鎮,使得原來「臺南州新豐郡安順庄」也改設為「臺南縣新豐區安順鄉」。1946年1月7日,臺南市正式成為省轄市,原臺南縣安順鄉在同年2月併入臺南市;同時,也重新調整區界範圍,保留原來臺南市轄下的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中、安平等6個區,將青濱、真濱兩區併入南區,新併入之臺南縣安順鄉則改為「安南區」,共合為7區。而在區界重劃後,臺南市政府在區之下分編置「里」,每里以150戶為原則,使得日治時期的「媽祖宮」也被重劃為顯宮、鹽田、四草、佃西、佃東、淵西、淵東、淵中等8里;至於鹿耳門一帶則約略在顯宮、鹽田、四草等範圍之間。民國41年(1952),有「鹿耳里」自顯宮里分出,2里以北汕尾二路為分界,北為顯宮里、南為鹿耳里,其後鹿耳門一帶就維持著此一行政區劃,至今則未再有變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