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耳門公館藏經閣
鹿耳門公館藏經閣歷史台灣小百科> 明清時期臺灣地區行政區域劃分
註:
光緒12年前之臺灣府,屬福建省轄。
光緒13年,臺灣正式設省(省治台北)。
光緒21年(1895,明治28年),甲午戰爭訂馬關條約,臺灣割日;1945年,二次世戰後日降,臺灣由國民政府接管。
日據期間,臺灣行政區多變,其中1920(大正、民國9年),設五州(臺北、新竹、臺中、臺南、高雄)、二廳(臺東、花蓮港)。
現二直(院)轄市(台北:民56年、高雄:民68年)、五市(省轄市:基隆、新竹、台中、嘉義、台南)、十六縣(台北、桃園、新竹、苗栗、台中、彰化、南投、雲林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屏東、台東、花蓮、宜蘭、澎湖)。
光緒12年前之臺灣府,屬福建省轄。
光緒13年,臺灣正式設省(省治台北)。
光緒21年(1895,明治28年),甲午戰爭訂馬關條約,臺灣割日;1945年,二次世戰後日降,臺灣由國民政府接管。
日據期間,臺灣行政區多變,其中1920(大正、民國9年),設五州(臺北、新竹、臺中、臺南、高雄)、二廳(臺東、花蓮港)。
現二直(院)轄市(台北:民56年、高雄:民68年)、五市(省轄市:基隆、新竹、台中、嘉義、台南)、十六縣(台北、桃園、新竹、苗栗、台中、彰化、南投、雲林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屏東、台東、花蓮、宜蘭、澎湖)。